董事的要求是什麼?
公司條例(Cap. 622),要求每間私人公司必須委任至少有一名單獨的董事。董事必須是自然人及已經年滿18周歲。非香港居民也可被委任為公司的董事。
股東和董事有什麼不同?
答: 請見以下權利及責任對照 。
股東的權利及責任如下:
- 股東為公司投資者
-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股份比例享有投票權
-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
- 獲取股息
-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份
- 優先認購公司新發行的股份
- 公司清盤後,依法分得剩餘財產
董事的權利及責任如下:
- 負責公司日常營運及決策
- 保存會計賬簿及營業記錄
- 負責銀行賬戶管理
- 擬定利潤分配方案
- 擬定增加註冊資本方案
- 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問: 股東及董事可否由同一人擔任?
答: 可以。公司股東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人 。
問: 有限公司至少要有多少名股東及董事?
答: 至少一名股東及董事,股東可兼任董事 。
問: 非香港居民可否成為香港有限公司股東及董事?
答: 年滿18歲,持護照或身份證的香港居民或海外人士均可成為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董事 。
問: 如非香港居民,是否一定要持有護照才能成為有限公司股東及董事?
答: 不需要。
問: 有限公司能否出任另一間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董事?
答: 可以 。
問: 其他人士可否查看公司董事及股東資料?
答: 可以。所有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資料,包括股東姓名、地址及持股比例和董事姓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及地址均可供公眾人士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