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外觀設計?
根據《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522章)註冊外觀設計,可保護藉任何工業程序而應用於某物品的形狀、構形、式樣或裝飾的顯而可見的特色,而這些特色是吸引視線的。
註冊外觀設計並不保護產品的功能或運作。對產品運作方式的保護,可根據專利法律取得。
如果某產品在外觀或形狀方面具吸引力,或促使人們有意欲或屬意購買該產品,將產品的外觀設計註冊尤為重要。
如果某產品的形狀或外觀有利於塑造品牌,將外觀設計註冊亦很重要。
將你的外觀設計註冊,可確保競爭對手不能利用你的外觀設計坐享其成,藉形狀或外觀相同或無實質分別的競爭產品而獲益。
競爭對手如果這樣做,便會侵犯你的註冊外觀設計。作為註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你可就其侵權行為提出民事訴訟。
各種產品的外觀設計均可註冊,包括電腦、電話、鐳射唱片機、紡織品、珠寶和手錶。
註冊外觀設計只保護產品的外觀,例如電腦顯示器的外觀。外觀設計的註冊並不保護外觀設計產品的運作方式。產品的運作方式是受到專利法例保護,電腦軟件則受版權法例保護。
註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有權阻止其他人製造、輸入、使用、出售或出租其外觀設計產品。
註冊外觀設計保護的有效期最長為25年,每五年續期一次。
註冊外觀設計擁有人執行權利
註冊外觀設計擁有人或專用特許的持有人可就其外觀設計獲批註冊後發生的侵權行為提出民事法律程序。註冊外觀設計擁有人在採取行動保障其權利前,應先就這方面徵詢其法律顧問的意見。
註冊外觀設計的例子
註冊外觀設計可包括立體(如產品的形狀或構形)和平面(如物品的式樣或裝飾)的特色。
註冊外觀設計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立體
流動電話的形狀或構形
珠寶的形狀或構形
電器(如水煲、多士爐等)的形狀或構形
玩具的形狀或構形
2. 平面
布料上的式樣或裝飾
牆紙上的式樣或裝飾
然而,如某物品的形狀或構形的特色純粹受該物品所須發揮的功能支配,則該等特色不會獲得外觀設計的保護。純粹受功能需要支配的外觀設計均不可註冊。舉例來說,如錢包的隔層和大小是為方便攜帶駕駛執照而設計,則該等外觀設計只視作發揮技術功能,因此不可註冊。
外觀設計的要求
外觀設計須符合下列要求,才可註冊:
1. 屬新的設計,即與在香港特區或世界其他地方就同一或任何其他物品註冊、發表或披露的外觀設計不相同,而且不只在不具關鍵性的特色上有別;
吸引視線和可憑肉眼判別;
2. 藉任何工業程序而應用於某產品。
3. 外觀設計須一直保密,直至註冊申請提交為止,因為設計如在申請提交前披露,其新穎性便可能喪失。
註冊版權所需文件
1、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如屬個人申請,需提供身份證或者護照;如屬公司申請,則需提供公司註冊證明書
2、擬註冊的產品
3、註冊說明
註冊需時
約4-6個月時間。